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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首例缓刑四个月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10月20日,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